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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20786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6〕475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6-09-06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厅单位:

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36号)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>的通知》(交办公路〔201666号)的有关要求,公路建设自2016年5月1日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。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,满足营改增后公路工程计价依据需要,结合我省现有公路工程计价体系实际情况,现就执行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》(简称“营改增计价依据”)通知如下:

一、公路工程计价依据中与营改增计价依据相关的部分以交办公路〔201666号文要求为准

二、自发文之日起,已批复的新建、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、概算、预算,不再重新审批(核准),未批准项目均执行营改增计价依据。

三、公路工程中涉及其他专业的(如房建工程),应执行相关专业有关营改增计价依据。

四、工程造价中估概预材料单价,应按《陕西省公路工程造价营业税改增值税材料单价计算方法》(见附件)执行。

五、从5月1日起,省、市交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信息价应为含增值税单价。

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,应及时向省交通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反映。

 

附件:陕西省公路工程造价营业税改增值税材料单价计算方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5月26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

陕西省公路工程造价

营业税改增值税材料单价计算方法

 

为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>的通知》(交办公路﹝2016﹞66号)精神及要求,结合公路工程造价材料单价计算有关规定,就我省公路工程造价营业税改增值税(简称“营改增”)的材料单价计算方法明确如下:

一、各种材料(不含增值税)运杂费

1.运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路货物运价表(表-1)        单位:元/吨·公里

货物分类

一类货物

二类货物

三类货物

特种货物

运   价

0.48

0.53

0.58

0.62

2.装卸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各类货物装卸费表(表-2)     单位:元/吨

货 等

项  目

一类货物

二类货物

三类货物

特种货物

2.1

2.4

2.7

3.3

-

2.4

2.7

3.3

装  卸

2.1

4.8

5.4

6.6

注:二类货物中块石、生石灰、煤、粉煤灰、泥等不计卸费

3.过路(桥)费

运输货物必须经过收费公路时,其通行费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计入运杂费中。

二、营改增材料(预算)单价扣税原则和计算方法

1.扣税原则

材料(预算)单价由材料原价、运杂费、场外运输损耗、采购及保管费组成,其中营改增后材料原价、运杂费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定,其扣税原则如下。

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材料的扣税表(表-3)

序号

材料单价组成内容